7月3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8月1日起实施,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
\n《方案》实施区域以我市中心城区(渝中、大渡口、江北区等9个市辖区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个功能区)为重点,覆盖全市范围。
\n《方案》明确了分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n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包括实施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补贴鼓励措施、依法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严格落实老旧车辆强制报废规定、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和二手车出口管理、依法加强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等五项具体工作措施。
\n《方案》配套出台了《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以及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的不同,补贴额度也不同。
\n其中,提前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每辆最高补贴1.5万元。
\n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中型每辆最高补贴2.5万元,重型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若淘汰后购置新能源汽车,还能申请更新补贴。中型每辆补贴4.5万元,重型每辆最高补贴9.5万元。
\n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可申请淘汰补贴:每辆最高分别补贴3.5万元、5.7万元、1.7万元;淘汰后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的,每辆最高分别补贴4.2万元、23万元、11.3万元。
\n值得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形不予补贴,包括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车辆。
\n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国三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车主既可以通过“渝快办”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线下提交资料申请。
\n线上办理流程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通过“渝快办”—区县专区—搜索“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审核”事项在线办理。
\n新重庆-重庆日报首席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王子蒿
\n原标题:明日起,提前淘汰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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